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加挂株洲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和管理的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研究,现将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园林绿化养护的考核工作。
划出的职责
1、将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含风景名胜)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将城市道路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各城区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文件;负责编制《株洲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园林绿化养护的考核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划定各类建设工程中绿地范围控制线;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含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验收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三)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承担园林绿化施工队伍资质的初审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和移伐、修剪树木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城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参与审定风景名胜古迹建筑控制区的新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及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及等级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格采集与发布;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协调全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和花卉、盆景展览。
(六)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工作。
(七)组织指导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承担株洲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园林绿化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邮编: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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